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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137号建议的答复:聚焦校园霸凌

问津学术 2021-09-18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137号建议的答复

教基建议〔2020〕381号

您提出的“关于校园霸凌立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是中小学校德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事关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事关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您关于校园欺凌问题的分析和建议对教育部开展相关工作有借鉴意义。教育部高度重视中小学生欺凌防治,针对校园欺凌问题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推动相关法律修订。教育部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涉及校园欺凌问题的法律法规规章,积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的修订。2020年6月,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其中在完善学生欺凌行为的处理程序基础上增加规定: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此外,还明确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措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已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改列为拟安排初次审议的法律案。目前,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正在牵头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改工作,维护校园安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事项是此次修改的重点问题。

二、加强政策指导。为有效遏制欺凌事件的发生,教育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生欺凌防治政策措施。近年来,分别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2016〕22号)、《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等文件,对积极预防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提出了宏观性、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同时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建立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组织机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2017年11月,教育部联合公安部等11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明确了学生欺凌的判定标准、预防措施、处置程序、惩戒措施、各部门和学校具体职责分工等,建立了培训、考评、问责处理、依法治理等长效机制,为各地各校开展欺凌防治提供了指南。

三、强化思想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培养良好行为习惯和强化法治教育是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手段。一是落实《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引导全体中小学生从小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弘扬公序良俗、传承中华美德。二是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三是印发《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要求将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德育重要内容,深入开展法治教育、诚信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积极的心态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201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品德修养教育,强化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法治意识养成。

四、发挥家校协同作用。2015年,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进一步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2016年,确定10个全国家庭教育实验区,做好家庭教育的示范引导工作,推动各地各校加强学校与家庭、社会沟通,形成育人合力,营造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良好社会环境。2019年5月30日,与全国妇联在北京共同举办“家校协同,让孩子健康成长”全国家庭教育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展示家庭教育工作成果和“家校共育”活动课程,举行家庭教育巡讲团首场宣讲活动。同时印发《关于开展家庭教育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教基司函〔2019〕27号),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教育,发扬光大中华优秀传统家庭美德,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五、规范心理健康服务管理。近年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分别印发《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全国精神卫生规划(2015—2020年)》《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文件,通过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针对儿童青少年等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将儿童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干预纳入儿童保健服务等措施,切实预防和解决学生心理行为问题,培养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通过心理健康科普知识讲座、学生心理健康主题班会、个案心理咨询、团体心理活动等形式,开展针对儿童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服务。

六、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工作体系,要求各级教育部门明确并向社会公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和办公电话,学校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建立健全学生欺凌防治有人抓、有人管,分工协作、共同治理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预警机制,分析研判不同时段学生欺凌与暴力形势和特点,及时印发有关预警通知,督促各地高度重视,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加强家校沟通、做好部门协同配合,确保学生安全。三是建立通报制度,开展舆情监测,及时汇总整理媒体报道的学生欺凌事件,形成分析报告,并结合各地工作情况,适时对各地工作进展进行通报,提出工作要求,督促相关省市抓好落实。四是开展重大事项督办,采取印发督办通知,印发事件通报、开展实地督导、组织约谈等方式,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学校的学生欺凌防治责任,督促有关地方及时查清事实、依规妥善处理、查找工作漏洞、做好整改落实。

下一步,教育部将加强与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在保护学生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形成合力,切实提高中小学生欺凌防治的针对性实效性。一是积极推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工作,将“加强对学生欺凌问题的治理”纳入有关修法项目。二是持续开展法治教育,指导各地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等文件要求,强化校规校纪教育,引导学生形成规则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三是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压实学生欺凌预防责任,营造团结向上、互助有爱、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四是有效发挥好家校协同作用,编制和推广家庭教育指导手册,引导家长了解学生欺凌有关知识,增强监护责任意识,提高防治能力。五是在加强教育的基础上,加大教育惩戒力度,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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